(TOYS) 玩具指令
玩具指令 2009/48/EC 於2009年6月發
由於消費者對玩具安全的日益關注,歐盟於2009年6月發佈了新的玩具指令2009/48/EC,旨在解決新的安全問題,並加強執法,新指令與舊指令相比,在適用範圍與玩具定義、經營者的責任、合格評定程序、CE標誌和警告標識、安全要求等方面進行了較大修改及擴充,指令中的條款由原來的16條增至57條。新的玩具指令於2011年7月開始生效,而當時的指令88/378/EEC將作廢
玩具指令適用於設計用於或預定於14歲以下兒童玩耍的任何產品或材料,若帶電,電源不能超過24V.
以在玩具安全要求方面為例,新指令在機械物理性能、電性能要求、化學性能要求、衛生要求等方面增加了大量新規定。例如對玩具產品的電性能要求,增加了有關激光、Led及其他類型輻射的安全要求。在化學安全方面要求主要有以下幾點:
- 玩具產品必須符合歐盟化學品規定,包括《化學品註冊、評估、許可和限制規例》(REACH)。
- 玩具及玩具組件不得含有「致癌,基因突變和對生殖系統有害」(CMR) 的第1類和2類物質。
- 化妝品類玩具 (例如: 為玩偶化妝用的玩具) 必須符合歐盟《76/768/EEC化妝品指令》(EU Cosmetic Directive 76/768/EEC) 內的成份和標籤規定。
- 玩具不得含有致敏性芳香物質(指在有關文件上列明的55種物質,其限量值為100毫克/千克)。若添加其他致敏性芳香物質 (共11種) 到玩具產品中,而且其含量超於 0.01 % (按重量計算),則必須加以列明。
- 遷移元素限制由之前的8種元素增加到19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