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D) 瓦斯燃氣具指令
瓦斯燃器具指令 2009/142/EC
適用範圍:
1.a.本指令適用於:烹調、加熱、熱水生產、冷凍、照明、清洗以及在適當的時候,提供通常不超過105℃溫度的水的燃燒氣體燃料的燃具,強制通風的燃燒器及安裝有這樣燃燒器的加熱爐也可認為是燃具,以下稱作“燃具”。
b.除了強制通風的燃燒器和安裝有這樣的燃燒器的加熱爐以外,在市場上單獨進行貿易的並且設計成能與燃燒氣體燃料的裝置組合的或者是與這樣的燃具一起安裝組成完整燃具的安全裝置、控制裝置或調節裝置及組配件,這裏都叫做“附件”。
2.在工業廠房使用的,為工業加工過程特殊設計的燃具不包括在第1段中所定義的範圍。
3.在本指令中所指的氣體燃料是那些在105Pa氣壓下、15℃溫度的情況下,處在氣體狀態的任何燃料。
4.在本指令中,對燃具來說,“通常情況下使用”指的是,當:
a.該燃具按照生產者的說明正確安裝並且正常地使用時;
b.使用的氣體屬於正常變化並且在所供給壓力正常流動;
c.按照它的預期目的使用或可以按合理可預見的方式使用。
燃氣具指令所涵蓋產品範圍:
氣體燃料中央暖氣系統
90/396/EEC
液化石油天然氣專用設備
90/396/EEC
家用燃氣熱水器
90/396/EEC
帶風扇煤氣爐
90/396/EEC
燃氣櫥具
90/396/EEC
燃氣空氣加熱器
90/396/EEC
燃氣吸附(Gas-firedsorption),家用燃氣洗滌和幹燥設備
90/396/EEC
獨立式燃氣空間加熱器
90/396/EEC
大型燃氣式廚房設備
90/396/EEC
非自動上裝式氣體燃燒加熱器
90/396/EEC
橡膠和塑料水帶及水帶組件
90/396/EEC
燃氣爐及其燃氣設備的安全和控制裝置
90/396/EEC
家用及類似用途電氣設備安全性
90/396/EEC
煤氣用具和煤氣設備的密封材料和潤滑劑
90/396/EEC
測試氣體、壓力及其同類設備
90/396/E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