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FTS) 電梯指令
2014/33/EU 電梯指令
歐盟在2014年發布了電梯新指令2014/33/EU, 以及新版電梯標準EN 81-20與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標準EN81-50, 指令與標準將於2016年 4月 20日起執行並於2017年 9月起強制實施
升降機的定義
- 就本指令而言,「升降機」的旨意是指用於特定高度的一種器具,具有一台沿著剛性的與地平面的夾角大於15度斜面的導軌移動的載車,並且是按預定用途運送:
- 人員(乘客梯)。
- 人員和貨物(客貨梯)。
- 若載車容許時,貨物單獨運載,此乃指一個人可以毫無困難地進入載車,並且適於控制器位於載車內或一個人到達車內。
- 沿著固定路線移動而不是沿著剛性導軌移動的升降機,應包括在本指令的適用範圍之內,例如:Scissor Lifts。
適用範圍
- 在永久性建築物和施工中使用的升降機。
- 附錄Ⅳ中用於上列升降機的安全性部件,包含:
- 門鎖裝置。
- 轎廂安全鉗(煞車)。
- 上下行限速裝置。
- 緩衝器
(a)能量蓄積減震器;或者是無襯墊的;或者帶反回運動的減震器。
(b)能量消耗減震 - 液壓頂升的防墜安全裝置(破裂閥)。
- 帶電子元件安全開關形式的電氣安全裝置(安全回路)。